近日,我院被莱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16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。 2016年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,我院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认真履行创建职责,细化目标任务,科学合理分工,做到早安排、早部署、早检查。制定了《莱芜市人民医院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》,各科室分别按照职责分工,落实工作任务,做到责任到科室、到个人。由分管院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实行一日一暗查,一周一明查,根据检查结果制作整改通知书;创城攻坚阶段,职能科室主任组成工作组,在重点部位巡回检查,文明引导,劝导戒烟,清理垃圾、维持秩序,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办公系统,加强宣传,提高全员知晓率。形成了人人重视创建工作,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,确保了文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,获得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。 下一步,我院将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坚定信心,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下大力气抓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,为促进医院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(政工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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